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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9 浏览次数:

文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5 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依据

(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由文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订,文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第二条 机构

(一)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硕博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任委员、新生代表列席会议。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组织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系主任总体负责,各班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奖励对象

(一)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的规定,我院奖励对象为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但一年级研究生/博士生、港澳台和我院留学研究生除外。

(二)课程考试(含补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有重/补修课程者不得参评。

(三)2+2政保辅导员,前两年不得参评,成果从有学籍时计算,归入所在的学习班级参评。

(四)保留学籍、政保、支教等研究生,取得学籍后,以实际在校学习的阶段情况参评。

(五)直博生入学身份为博士,自第二学年起以博士身份参评。

(六)硕博连读是一个连续过程,硕士阶段以硕士身份参评,升入博士一年级后,即以博士身份参评。

(七)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按在校生参评。

(八)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仍可参评,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选定的已修课程一次性考试(考查)合格,已修课程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

(五)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译文1篇以上(每篇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或3000英文单词,且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等期刊数据库查询到,论文集和学术集刊论文除外),或者参与编写专著、教材等(个人承担5万字以上,有署名和编写部分说明)并已公开出版。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我校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SCI、SSCI或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 各系计分及排名规则

对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的申请者按照总分T= T1 +T2 +T3 计算排名。各学科按总分进行排名,硕士生博士生分别排名。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一)T1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选定的全部已修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占70%。

(二) T2为科研成果(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论文及参加科研与获奖)分,占25%。

(三)T3为思想品德及平时表现分(100分制,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给出),占5%。

第七条 各系推荐名额确定规则

(一)硕士生按学校每年确定的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当年奖励对象(全日制硕士生2-3年级)的总人数之比,乘以各学科硕士生奖励对象的人数,按外国语言文学硕士、公共管理学术型硕士、翻译硕士、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四个学科点分别计算确定各学科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计算的数值不足1时推荐1名,大于1不足2时推荐2名,大于2不足3时推荐3名,依次类推。

(二)博士生以学校分配名额(N)按照N+1进行推荐。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申请和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要求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奖励对象均可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计算出自己的分数,并提供证明材料(如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著作、教材原件或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等),交至各学科负责人。

各系主管研究生的系主任、副主任、学科点负责人、申请人的导师和具有导师资格的其他老师、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等均可以作为推荐人予以推荐。

(二)各学科计算排名确定被推荐人。各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审查本系各学科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对合格申请者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学科计算总分、排出名次,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确定的名额分学科确定被推荐人名单,并将该名单及相应材料送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全面复核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分数计算及排名等,确认无误。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细则规定的评审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评议后,对合格的被推荐人按照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办法重新进行统一计分排队,确定拟获奖人名单。

(四)学院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本院信息公告栏和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异议、申诉和答复。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文法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报学校审定、公告。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学院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公告。

第九条 学院计分及排名规则

文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被推荐人按以下三个指标重新统一计分排名:评奖指标比例分(S1)、成绩排名分(S2)和科研分(S3)。按照总分S(S= S1+ S2+ S3)由高到低的次序,根据获奖总名额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一)评奖指标比例分(S1):学院根据每年国家奖学金的指标计算出各硕士点的获奖指标数R。各学科的排名第一的被推荐人所得评奖指标比例分为R x 10分(R小于1时)或(1ⅹ10分);排名第二的被推荐人所得评奖指标比例分为(R-1)ⅹ 10分 (R大于1小于2时)。依次类推。

(二)成绩排名分(S2):按照各学科所在年级所有学生的成绩排名,成绩排名计分办法:30-30(N-1)/n,其中n是各学科被推荐人所在年级的人数,N为被推荐人在各学科所在班级的排名。计算所用成绩由全部已修课程成绩组成,排名按各学科被推荐人所在年级总人数计算。

(三)科研分(S3):S3=4T3

第十条 资金管理

学校每年及时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已获得其他奖学金不影响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也不影响申请和获得其他奖学金。

(二)二年级学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使用过的成果证明材料,三年级申请时不得再用,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成果材料可累计使用。

(三)增退课不得影响评审结果。

(四)本实施细则未明确处,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本细则如与国家或学校最新文件冲突,按照相应最新文件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出版著作、教材及发表论文计分办法

2.科研项目及项目获奖计分办法

3.学科专业竞赛等级列表

4.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计分办法

文法学院

202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