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高校“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 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申报名额
“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学院(部)推荐1-2名候选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组织工作组进行审核,然后中心再择优遴选出1名高校毕业生候选人作为推荐对象上报北京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经市教委复核确认后,报送到“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奖励委员会。2023年、2024年已获得北京市级基层就业卓越奖但未获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奖励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报本次评选,但不再重复给予北京市级基层就业卓越奖。
三、遴选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 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 锤炼品德修为。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120个月),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时间3年(36个月)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敬业奉献,能力突出, 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四、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学院(部)要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完成基层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等审核,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二)本次推荐活动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1日(年限要求均以2025年10月10日计算),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三)候选人须提供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和加盖学院(部)章的汇总表。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 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 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 2.5*3.5 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1600*900 像素)各1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四)电子材料按“学院+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候选人材料”命名,每位候选人单独形成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1936761401@qq.com。纸质版事迹材料加盖推荐学院(部)公章后,交至中心(办3-503)。
(五)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撤回相关荣誉,责成推荐的学院(部)开展自查,并取消相关学院(部)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振;联系电话:010-62331715。
附件:
1.“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高校毕业生)
2.“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3.“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汇总表(高校毕业生)
文法学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