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题答辩
1.博士研究生应在第3至第5学期期间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答辩。开题答辩前,由博士研究生导师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并填写选题情况表中的导师评语,由2位正高级职称专家填写选题评议书,导师及2位专家均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开题答辩。开题答辩由博士研究生导师负责组织。
2.开题答辩专家组由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半数(含)以上为博导(导师回避)。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价结果分为两个等级:通过(80分)、未通过(50分)。综合评定不通过的学生需要重新进行开题答辩。
3.开题通过的学生需要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选题报告、选题情况表和选题评议书,并将纸质版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处。
注:开题成绩计入学业奖学金评定(未按时参加开题的同学,奖学金评定时该分项按0分计算);开题与毕业论文答辩之间至少间隔1个学年。
二、中期考核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第4学期期末或第6学期期末(具体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学院组织已完成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通过开题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由学院3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中期考核小组,以笔试形式开展。因在国外或境外进行联合培养无法回校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在网上报名后,经考核小组审定,可线上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应与校内考核形式一致。
三、论文撰写与预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应由各自导师指导学生完成。参加夏季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论文定稿最迟须于毕业答辩当年3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提交论文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2.毕业报名通过后,申请毕业的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学位申请相关模块填报信息,包括发表学术论文信息登记、学位论文评审等(注意要满足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并提交《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及装订成册的学术成果复印件纸质版至学院审查,经导师审核同意、学院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学位论文预答辩。不能进入预答辩的学生按延期毕业处理。
3.预答辩由博士研究生导师负责组织,答辩专家组由不少于3位博士生导师(导师回避)组成,听取毕业生预答辩汇报,并对学位论文形成的全过程进行审查,评价结果包括两个等级:通过、未通过。预答辩未通过的学生按延期毕业处理,学生需进行延期毕业申请。
注:预答辩前,学院教务将《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及装订成册的学术成果复印件纸质版发给答辩委员,以供参考;预答辩后,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名单》《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及装订成册的学术成果复印件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论文提交与送审
1.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须于答辩当年3月底提交系统(具体时间待研究生院和学院通知)。提交系统前,毕业生须先完成毕业申请,完成后自行进行学位论文格式检测(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格式检测),格式检测通过后结果会自行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格式检测未通过,学院将不对上传论文予以审核。进行格式检测前,请参照研究生院网站学位论文模板(https://yjs.cumtb.edu.cn/info/1030/1641.htm)仔细修改。
2.格式检测通过的学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学位>>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学位论文评审信息>>论文摘要/学术不端检测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学位论文(匿名版),导师在学位论文提交确认处审核。
学位论文匿名双盲送审,在上传学位论文时,需做如下处理:
(1)论文封面,博士学位论文题名页学号、作者、导师保持空白不填;
(2)独创性声明页中研究生本人及导师签名处均保持空白不签,只需填写日期;
(3)致谢、作者简介两部分内容均保持空白;
(4)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只需写研究生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隐去所有作者,只标明研究生本人及导师是第几作者,具体如“[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论文名称.……或[本人第一作者].论文名称.……”;
(5)在学期间参加科研项目和获得的荣誉隐去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姓名;
(6)其他会影响盲审结果的信息,请采用类似方式处理。
3.学位办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AIGC检测,检测通过后即时送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AIGC检测标准:
①全文及各部分(章节)文字复制比不大于15%(含),视为检测通过,直接送审。
②若全文或某部分(章节)文字复制比大于15%,但不大于40%(含),则有一次修改机会(注意只有1次修改机会)。研究生院将全文标明引文的报告单通过系统反馈至导师及个人。
③学位论文全文或某部分(章节)文字复制比大于40%,则终止本次学位申请。
④二次提交的论文,检测合格送审;不合格,取消本次学位申请。
⑤AIGC检测文字复制比原则上要低于20%,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注: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填写《学位论文检测异议审核意见书》(学位>>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学术不端检测模块中点击有异议),应由论文作者提出申诉理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电子签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电子签名),决定是否继续论文评审,并将意见书上传系统。
4.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位办提交送审学位论文(隐去导师和博士生的姓名)。由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聘请3位校外专家(如增评须另聘2位)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
注:3份或5份评阅意见书必须全部返回,评阅结果方可生效。若在通知中规定的答辩日期前,评阅意见仍未全部返回,不能参加答辩,可在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后,安排答辩并可参加下一批次的学位申请。
评阅专家对是否同意论文答辩的意见分为:
A同意答辩(85分以上);
B小修改后答辩(70-84分);
C大修改后重审(60-69分);
D不同意答辩(59分以下)。
5.评阅意见处理:
(1)若评阅意见中只有“同意答辩”或“小修改后答辩”,论文作者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有“小修改后答辩”意见需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学位>>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论文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2)如果评阅意见中有2份及以上为“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后重审”,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
(3)若评阅意见有1份“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后重审”且3份评阅意见的平均分小于70分(不含),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重新申请学位。
(4)若评阅意见有1份“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后重审”且3份评阅意见的平均分大于70分(含),学位中心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增评。
①若2位增评专家中仍有1位以上(含)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后重审”,则本次将不予受理学位申请,论文作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
②若2位增评专家评议意见为“同意答辩”或“小修改后答辩”,论文作者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有“小修改后答辩”意见需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学位>>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论文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6.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评阅,可点击右上角问号查看填写说明(导师>>学位论文管理>>学位论文导师评阅)。
五、毕业答辩
1.毕业答辩由博士研究生导师负责组织,在第8学期末进行。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拟毕业博士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学位论文答辩管理中填报申请答辩信息。导师审核答辩信息,指定答辩秘书(导师>>学位论文管理>>论文答辩信息审核);答辩秘书在秘书模块中,完善答辩委员会成员信息。
学生在系统中导出《学位申请书》(导师在学位申请书中填写对申请人的申请意见)、修改说明、指导教师评阅书、专家评阅书、质量评价表等,和装订成册学位论文复印件纸质版一并交至答辩秘书。
答辩秘书携带所有材料到学院审核并填写《学位申请书》中学院对申请人意见、签字盖章;学院审核通过后,答辩秘书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答辩审核,领取相关答辩材料。
注:应在答辩前1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秘书,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4天左右将其学位论文送至每位答辩委员,便于答辩委员提前熟悉学位论文内容。
2.毕业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正高职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内外专家各不少于2名,半数以上为博导,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为博导,至少有1人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导师及兼职导师均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由我校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担任。
3.答辩委员会听取毕业生答辩汇报,并根据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答辩现场公布答辩结果,评价结果包括两个等级:通过、未通过。
4.答辩后2天内,答辩秘书在系统中登记登记答辩表决结果、答辩决议、答辩记、录质量评价表分等,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由学位办审核答辩结果。
注:(1)将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博士研究生质量评价表、学位申请书、1本最新版本学位论文这些材料装在档案袋中;
(2)档案袋上学院、姓名、学号、专业、导师姓名、导师评阅分、外审平均分、质量评价表分等信息填写完全。
(3)学位申请书:“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应不少于800字;博士“答辩委员会决议”应不少于600字,决议的首尾应各出现1次答辩人姓名;答辩秘书在填写答辩材料时,对其中相同的内容,不应使用省略号代替。在填写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时,应用大写的中国数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而不用阿拉伯数字(0、1、2、3、4、5、6、7、8、9、10)。
(4)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同学按延期毕业处理,需进行延期毕业申请。
5.答辩通过后,确认本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位申请信息管理模块中提交学位申请;导师进行审核(导师>>学位论文管理>>学位申请评语管理)。